苏高新管〔2020〕88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室局,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数据、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充分发挥“软件定义”和“数字驱动”的赋能作用,推动高新区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市关于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州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三年倍增计划(2018-2020)》,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苏州高新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各类所有制企业。本政策中所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以及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量子计算等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产业。
一、项目投资支持
**条 对实收资本1000万以内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租用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的大数据产业园、软件园或基地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自企业入驻高新区3年内每年给予房租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条 对新引进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符合我区重点发展方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实际到账金额10%、**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含房租),分两年按照3:7的比例拨付。
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
第三条 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在300—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8%—10%(含)的,给予实际研发投入20%的补助,每个企业**补助200万元。
第四条 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500万元。
三、支持融合发展
第五条 鼓励以工业互联网为代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为特征的数字经济发展。鼓励区内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改造诊断服务,对试点企业**购买区内服务提供商的,给予5万元的补贴。
第六条 优先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相关改造的技术验证、试点应用等,对采购经备案的我区工业互联网相关服务(硬件除外)的,经认定,给予其采购合同额50%的补贴,**500万元。
四、支持工业技术软件化
第七条 鼓励面向特定行业、场景的工业APP开发应用,企业开发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8〕79号)要求的基础共性工业APP、行业通用工业APP、企业专用工业APP,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30%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补助300万元。
第八条 大力推进企业上云,鼓励云服务商、信息工程服务企业推广应用云服务,云服务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25%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补助200万元。
五、支持举办重大活动
第九条 组织专业机构或企业开展软件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专题培训,承办国家、省、市软件及相关领域的会展、论坛等活动。对于重大活动,经认定,给予主办方30%的补贴,每场**不超过200万元。举办有重大国际影响或**会展和论坛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六、金融税收支持
第十条 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国家软件企业所得税和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与孵化器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各类投资基金建立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风险投资机制,提高对风险容忍度,完善风险投资补偿机制。健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拓展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型、成长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试点工作。
七、人才支持
第十二条 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定向培养产研融合型人才。推广校企合作实操型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互联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鼓励多方共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运营、设计人才“加速器”。
第十三条 大力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才团队在我区创业创新,优先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计划,着力引进培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创业人才,全面做好人才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加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扶持奖励按照《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其他方面支持
第十五条 支持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技术产业的发展,重点扶持信息安全类软件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优先推广信息安全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产业带动明显、提质增效急需的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九、附则
(一)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内其它政策和上级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二)本政策由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苏州高新区鼓励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苏虎府规字〔2014〕2号)同时废止。